仪器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表述
仪器校准证书中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述应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l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使用的术语符号应与该技术规范相一致,遵循该技术规范对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与表示的规定。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在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必须指明是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还是扩展不确定度,以及对应于校准结果的具体参数。例如:“示值误差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为……”,“交流电压校准值XX V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2)当被校准结果有多个同等重要的参数时,应分别给出各个参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3)当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在整个测量范围内差异不大,在满足量值传递要求的前提下,整个测量范围内的测量不确定度可取最大值。其最大值点的位置可能在测量范围的上限点也可能在在测量范围的下限点或其他部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当整个测量范围的测量不确定度有明显的差异或有变化规律时,不能以一个值代表整个测量范围的不确定度,而应以函数形式或分段给出,或每个校准点都给出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
(4)当被校准的对象是计量标准器具,且测量结果的可能值接近正态分布时,应通过估算有效自由度veff,取适当的置信水平(置信概率)p(通常取p=95%),查表得t分布临界值即Kp,求得扩展不确定度Up。在校准证书上应给出扩展不确定度Up和置信水平(置信概率)p,以及有效自由度veff的值,以便于使用该计量标准器具进行下一级检定或校准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引用。当不估算自由度直接取k值(通常取k=2),得到扩展不确定度U时,应在校准证书上同时给出扩展不确定度U和包含因子k的值。
(5)校准证书中的扩展不确定度只保留1位或2位有效数字。当第1位有效数字是l或2
时,最好保留2位有效数字。其余情况可以保留1位或2位有效数字。保留的末位有效数字后面一位非零数字的舍入,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只入不舍。
(6)测量结果与其扩展不确定度的修约间隔应相同,即对测量结果数值进行修约时,其末位应与扩展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