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6 :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及其实施政策
2015-03-21 23:09:39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新旧文件可并行使用。
自2014年11月1日起,原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废止。所有申请机构和已获认可机构均应满足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所有认可评审工作均应依据新版文件。
相关机构的测量设备当前的校准有效期到期日在2014年11月1日之后的,如果溯源机构及证书内容不满足该文件要求,各机构无需提前新文件要求重新校准,可在到期时再按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实施校准。相关机构的测量设备在2014年11月1日之后校准的,均应符合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各机构应在2014年11月1日之前,按CNAS-CL06:2014要求完成对合格校准服务供应方的评价,并对没有报告测量不确定度的溯源证书(如检定证书)中的测量结果进行不确定度的评估。